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申请监督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发送申请人,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任某某与山西某房地产公司执行监督案当事人在仲裁调解书中约定的逾期还款违约金具有惩罚性,一般不得再以其为基数计算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
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保证条款是否构成执行担保?贵州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州高院)(2023)黔执复157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执行法院对于执行款项的冲抵顺序具有决定权,不能固守“先息后本”原则福建省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房产公司)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2022)闽执复200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义务人在履行仲裁调解书中是否构成违约以及承担违约责任,不应在执行程序中作出判断
蔡某与某酿酒公司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裁决确定的违约金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之日起算,延伸至实际付清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之日止,其实质上具有一般利息的属性,亦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期间重叠,以该违约金为基数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缺乏法律依据。
司法拍卖在一拍流拍、二拍流拍及变卖不成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均可申请以该次拍卖确定的保留价接受以物抵债申诉人某房地产公司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黑龙江高院)(2022)黑执复97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政府出具《情况说明》证明第三人并非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执行人坚持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另案生效裁判已确认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偿划转给第三人这一基本事实,在变更被执行人审查程序中即可作为免证事实
共同申请执行人之一指定另一方收取执行款,未对执行当事人身份地位变更的,执行回转时应将其列为被执行人执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执监506号执行裁定(2021年12月6日)
执行法院怠于履行职责,仅扣划账户部分资金,多个账户未调查,不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湖北省武汉市委政法委在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中发现黄陂区法院在执行中存在执法问题,于2022年7月7日将该法律监督线索交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武汉市检察院)办理。武汉市检察院调查过程中,甲贸易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向该院申请执行监督,武汉市检察院对本案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