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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余某德不服余某民涉嫌故意伤害被不起诉刑事申诉案

日期:2023-07-05 来源:| 作者:| 阅读:29次 [字体: ] 背景色:        

余某德不服余某民涉嫌故意伤害被不起诉刑事申诉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21日晚,在江西省乐平市洎阳街道民电路西侧水晶精品酒店与晚安家居中间通道处,被不起诉人余某民与其大女婿陶某华因家庭纠纷发生打架,余某民报警称其女婿陶某华打了他,乐平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出警。此时被害人余某德(系余某民长女)与其妹妹余某甜互相用手机拍摄对方,尔后余某德突然冲过去抢夺余某甜手机,双方继而扭打在一起,余某民见状上前将余某德拽倒在地,并趁其躺倒在地时,用脚踩踏了其胸口部位,致其肋骨骨折。经鉴定,同年7月29日,经乐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余某德伤情为轻微伤;同年9月7日,经景德镇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余某德伤情为轻伤二级。

乐平市公安局于2021年1月6日以余某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至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乐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22年1月5日对余某民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余某德不服,向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二)实质性化解情况

一是调查核实。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确定由该院副检察长包案办理,成立检察官办案组。包案领导带领办案组调取原案侦查、审查起诉卷宗,认真审阅申诉材料及原案卷宗,反复查看现场视频,多次与原承办检察人员、原侦查人员沟通核实,对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和理由认真分析研判,围绕申诉人的伤情状况及原案调解情况形成具体的调查提纲。

二是厘清矛盾。本案当事人双方系父女,因房产纠纷多年来一直感情不和。案发后,原侦查机关等相关单位先后多次进行调解,均未成功。经前期调查核实,办案组认为根据现有证据,申诉人余某德的伤情是否达到轻伤二级存疑,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促进息诉的关键点在于化解家庭内部矛盾,从根源上缓和冲突双方,修复父女关系。

三是上门听证。在征得余某德、余某民二人同意后,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7日在乐平市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听取申诉人、被不起诉人、原案检察人员、原案侦查人员等多方陈述并展示相关证据后,三位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正确,并从亲情角度引导余某德、余某民父女二人进行和解。

四是合力调解。办案组主动联合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上下联动开展调解工作。两级院检察长多次上门为父女二人排忧思、解心结,通过耐心倾听、细心劝导,从天理、人情、国法多角度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为进一步化解矛盾,两级检察院联合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共同对申诉人进行释法说理、思想疏导及法律政策解读。2022年5月26日,在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的调解下,余某德、余某民二人签订《和解协议书》,由余某民赔偿余某德医疗费2万元,余某德对余某民表示谅解。同时,余某德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撤回刑事申诉申请书》,自愿撤回申诉,并承诺息访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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