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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专栏简介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种诉讼活动。再审申诉律师网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张某与史某珍、路某毛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等再审检察建议系列案
    日期:2023-12-05 点击:43次

    张某与史某珍、路某毛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等再审检察建议系列案固始县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启动再审程序。2023年1月3日,固始县法院作出4份民事判决,均判决撤销原调解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4份一审民事判决已生效。固始县法院采纳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健全完善内部印章管理、案件把关、文书审核、流程监督等制度。

  •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中向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咨询的规定
    日期:2023-12-04 点击:38次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中向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咨询的规定民事诉讼监督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存在本质的不同,“专家辅助人”在两个程序中的作用也有所区别。本条规定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适用“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了相应的细化和限制。

  • 关于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中决定调查核实的规定
    日期:2023-12-04 点击:36次

    关于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中决定调查核实的规定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本质是公权力监督,在强化监督效果的同时,应当规范调查核实措施的适用,防止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滥用。因此,本条结合司法改革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规定了调查核实的决定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由承办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决定,或者报检察长决定。

  • 关于民事监督中检察勘验程序的规定
    日期:2023-12-04 点击:24次

    关于民事监督中检察勘验程序的规定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一些重要证据因无法移动或者难以携带、搬运到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本条就人民检察院勘验程序进行规定。

  • 关于检察院监督中对案件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评估、审计的规定
    日期:2023-12-04 点击:45次

    关于检察院监督中对案件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评估、审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六十六条   检察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评估、审计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审计。

  • 关于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程序问题的规定
    日期:2023-12-03 点击:38次

    关于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程序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是人民检察院查明事实的重要手段,而正确规范行使调查核实权,对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被调查人的信任与合作,增强调查活动的合法性、严肃性,确保正确行使民事检察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程序,严格规范调查核实行为。

  • 关于检察院监督中指令调查和委托调查的规定
    日期:2023-12-03 点击:30次

    关于检察院监督中指令调查和委托调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调查核实,除自行调查以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外地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在保证调查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调查效率、降低调查成本。本条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调查的规定,设置了指令调查、委托调查程序。指令调查,是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委托调查是委托外地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 关于检察院监督中被调查人协助调查义务和妨碍调查核实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23-12-03 点击:52次

    关于检察院监督中被调查人协助调查义务和妨碍调查核实法律责任的规定基于民事检察监督是一项依法进行的司法活动,检察机关应当采用《检察建议书》而非公文函件方式向同级法院提出书面建议。

  • 关于对生效判决、裁定监督的一般规定
    日期:2023-12-02 点击:30次

    关于对生效判决、裁定监督的一般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五是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的;六是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情形。并且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不受当事人是否申请再审的限制。

  • 关于检察院监督终结审查的规定
    日期:2023-12-02 点击:33次

    关于检察院监督终结审查的规定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一般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决定终结审查。但若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的,人民检察院不得准许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不得终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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