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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防范

公安部宣布全面实施错案倒查办案终身负责,释放哪些新信号?

日期:2023-05-23 来源:| 作者:| 阅读:41次 [字体: ] 背景色:        

公安部宣布全面实施错案倒查办案终身负责,释放哪些新信号?

“公安机关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完善案件评审等问题发现机制,建立常态化执法责任倒查机制。”

5月19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张明在公安部线上新闻发布会上对外透露上述重磅消息。张明称,要坚持不懈推动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让公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办案质量,是近年来公安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2016年,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大背景下,公安部新修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这也是时隔近17年对上述规定进行调整。

新规明确错案追究制,并首次将办案终身负责制纳入其中,强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尤其是新时代建警治警,全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被提至新高度。公安部多位官员曾多次表示,要求聚焦法治公安建设,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执法能力和公信力,但明确对外表态,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并不多见。

这次公安部新闻发言人的发言,既是公安部罕见对外透露上述制度机制的新进展,也再一次明确释放法治建警推动无瑕疵办案的信号。

避免冤假错案

2016年首次修订新规写入终身责任追究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层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执法司法公正,是公众对政法队伍的期待,亦是中央高层对政法队伍的要求。公检法司安各部门过去近十年不断推动改革,尤其是公安部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公安队伍法治化、规范化,是改革的题中之义。

2013年8月,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对政法队伍办案提出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2015年,《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相关改革方案由中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本次改革明确提出,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

作为案件办理的首道关卡,彼时公安系统内出现多起错案相继被纠正的现象。据新华社报道,2013年,在杭州两起十多年前的错案被相继纠正之后,时任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公开表示,浙江省今后将取消全省打防控考核和综合考评,不再搞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等排名通报,要把更多精力放到优化执法质量考核和强化民警能力素质上来。

随着改革的启幕和全面推进,2016年1月,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并通过新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上述规定与此前旧版规定相比,最大的变化即明确办案终身负责制,强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新规还对错案追究机制作出细致的说明,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的责任人员,应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新规还强调,发生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实践中追责困境

关键是部门的追责决心和态度

察时局注意到,在上述规定出台后,出现不少负责办案的警察被追责的现象。2016年2月1日,新华社发布“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27人被问责。其中,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之外,其他26人均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除了重大冤假错案之外,一些民生小案中的过错也被追究执法责任,如2018年,延安一派出所户籍警工作中失误导致新生儿出生日期信息出错,延安市公安局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多名涉事人员被免职。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已有近10年,不难体察,公安部门过去在法治公安建设方面投入颇多,包括近年来推动重点立法进程,配合制定修订刑法、刑事诉讼法,网络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在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单位推行法制员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质量监督;推行网上办案留痕,推动“阳光警务”,确保工作全流程公开透明;建成3053个执法办案中心,实现一站式规范执法办案,人民警察队伍的法治能力也大幅提升,190万名在职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6万名在职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办案追责方面,公安部门仍力有不逮,尚有完善空间。中国新闻周刊2020年曾梳理和回访冤假错案追责情况,报道指出,在追责过程中一查到底的案例较为少见,追责过程中不仅公权力部门有高举轻放之嫌,也有当事人因迟迟等不来立案而放弃追责。有法律人士指出,追责在法律依据方面目前虽未有障碍,但在实践中困难重重,除了存在取证难、责任主体分散等因素,关键是司法机关的追责决心和态度。

执法改革方向

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融入执法全过程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近日的表态,无疑再次为全面推行终身追责制和错案追究制释放信号,既是官方对外透露过去十年改革的新进展,也再次表达了公安部门推动无瑕疵办案的决心。

察时局关注到,近年来尤其是党的二十大之后,建设法治公安被提升至新高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去年至今,公安部多位官员在公开场合提及新时代法治建警的目标和方向。

2022年8月9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夕,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进会在京召开,新任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王小洪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健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与执法责任制,探索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激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

当年9月,他在《学习时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完善案件评查、执法责任追究和常态化责任倒查等机制,持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被写入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公安建设一段。

“有权必有责,滥权必追责。”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国家移民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许甘露在梅地亚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的这一句话令人印象深刻,许甘露称,未来将持续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融入公安执法的全过程。

采写:南都记者 蒋小天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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