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诉律师网
 

冤假错案防范

疑难复杂案件法官是如何做出裁判的

日期:2023-11-13 来源:| 作者:| 阅读:8次 [字体: ] 背景色:        

声明|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正如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同一个案件在不同法官眼中也有不同的理解,甚至同一个法官对同一个案件也会出现两种以上不同的裁判思路。这些不同的意见就如同几个小人在不停的打架,一会儿这个胜利一会儿那个占上风,此起彼伏,让办案法官很是头疼。如果出现这种现象,办案法官都会怎么处理呢?

案件都是有审理期限,如果超过审限办理案件是会受到纪律或者法律的惩罚的,因此面对拿不准的案件,法官是不能拒绝裁判的。所以当判则判,还不能乱判。办案法官一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请教同事或者业务专家。昨天看到国家下文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管理,其实法院系统还是有别于其他政府机关。在法院系统内有着比较强烈的学习和讨论之风。正所谓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法官在遇到疑难案件是都会请求自己的同时,如果还是难不准也会请求一些单位的业务专家。这些被请教的人也是很乐意回答你问题的。

二、普通程序案件合议庭成员进行协商。合议庭合议案件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都需要由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合议庭成员必须是3人以上。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议庭成员不区分职位级别可以平等地发表对案件的看法,最终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案件最后的裁判结果。

三、上报专业委员会讨论。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每个法院都设立了由不同领域审判家组成的专业委员会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讨论。如果办案法官或者合议庭对案件有两种以上不同意见,难以抉择时,就可将案件报送专业委员会讨论。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们听取你的案件材料后会发表各自的建议。最终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得出一个讨论意见。由于专业委员会不是法定规定的审判机构,其作出的意见不具有决定性,只供办案法官参考,办案法官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

四、上报审委会讨论。审委会是由法院各个领域的审判专家组成,一般是院长、庭长及一些精干的业务专家。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规定的审判机构,其作出的意见对裁判结果起到决定性作用。无论案件承办人是否同意都要遵照执行。其表决程序与专业委员会的程序相同。经过专业委员会研究的案件一般会在裁判文书中表明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判决如下的字样。

五、向上级人民法院汇报。向上级人民法院汇报听取上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和想法,可以开阔承办人的办案思路,同时维护司法裁决的统一性。向上级人民法院汇报分为两种:一是口头研究讨论;二是开会讨论书面表决的。对于第一种意见对办案法官只是一个参考;而第二中意见则会左右办案法官的裁判思路,当热最终判决作出机关还是办案法官,但是很少有人会违背上级法院的书面决定作出裁决,不然案件出了问题是会被追责的。

除了这些程序外,有时候还会想地方政府、政法委、人大汇报等。当然随着法院省直管的不断推进,法院裁判受地方政府的干预会越来越少。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3691255677。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