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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监督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日期:2023-08-19 来源:| 作者:| 阅读:4次 [字体: ] 背景色:        

历经沧桑 曲折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署与新中国同时诞生,新中国检察制度从此翻开了新的篇章。

1950年10月1日,吉林省人民检察署正式成立。1954年9月,吉林省人民检察署改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十年“动乱”中,检察机构被撤销,检察工作被迫停止,检察业务实际上被取消。

恢复重建 创新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我们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人民检察事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这一年的8月5日,被撤销了10年之久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重新正式挂牌办公。

忠于法律 履行职能

自1950年吉林省人民检察机关创建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职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在刑事检察方面,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在诉讼监督方面,依法履行刑事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监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

吉林省检察机关从创建之初到恢复重建,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了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吉林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各个历史时期,始终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法积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职务犯罪。并结合办案,从制度、机制入手,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健康发展。

依法加强诉讼监督

吉林省检察机关通过不断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了司法公正。严格依法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查办和预防监所职务犯罪,打击监所各类犯罪;严格依法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化解民事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切实将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化解疑难信访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发挥检察技术的诉讼监督作用,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公正执法。

建设队伍 增强素能

检察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和组织保障,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是吉林省检察机关常抓不懈、不断追求的目标,尤其是恢复重建以来,吉林省检察机关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检察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完善队伍管理机制,努力将检察队伍锻造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

繁荣文化 挖掘潜能

生动的检察工作实践必然孕育着丰富的检察文化。吉林省检察机关重视检察文化建设,在执法理念、职业道德、制度建设、检察理论、检察宣传、检察文艺、中外司法交流、群团组织建设等方面不断拓展空间,挖掘潜能,为提高干警执法能力,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础。

加强保障 提高效能

检务保障室完成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工作。吉林省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务保障工作主要是从办公室工作的职能、检察技术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后勤保障、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抓起,使检务保障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步进行,大大提高了检察业务工作的效率。

党的领导 亲切关怀

吉林省检察机关60年的光辉历程,每一步都是在吉林省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艰苦奋斗、励精图治、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打造出了今天的不凡业绩。

检星璀璨

在六十多年的风雨历程中,吉林省的广大检察官,牢记党的宗旨,忠于法律,不辱神圣使命,为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公平与正义,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他们用实际行动书写了对共和国检察事业的忠诚,在白山松水间构出亮丽的风景,成为闪烁在吉林人民心中的璀璨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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