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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监督

省检察院出台《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提升监督质效的意见》

日期:2023-08-21 来源:| 作者:| 阅读:8次 [字体: ] 背景色:        

省检察院出台《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提升监督质效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认真执行最高检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实现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发展目标,更好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检察院出台《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提升监督质效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

坚持政治引领,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强化精准监督,注重选择典型案件,纵深推进生效裁判、调解监督;加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强化方法研究,加强对案件审查、调查核实方法的研究;制定完善各类办案指引;推进繁简分流,细化案件办理操作规程。强化职能分工,健全省、市两级院以生效裁判结果监督为重点,基层院以执行活动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和支持起诉工作为重点,三级院各有侧重、协作配合、上下一体、全面履职的工作格局。

聚焦司法办案,提升民事诉讼监督质效

优化裁判结果监督,把握监督标准,办好复查案件。深化审判程序监督,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与配合。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同时加强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加大对虚假民事调解书的监督力度;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深挖涉黑恶等刑事犯罪案件以及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虚假诉讼线索;推进对虚假公证、虚假仲裁案件的监督力度。推进支持起诉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好息诉和解工作,对于家事纠纷等案件,引导当事人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加强调查核实工作,规范调查程序,依法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加大依职权监督力度,拓展发现渠道,进一步规范依职权监督的受理程序、审查程序。

健全工作机制,夯实监督工作发展根基

健全类案监督机制,促进统一司法标准,积极发现类案中存在的普遍性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健全公开听证机制,对凡具备公开听证条件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原则上做到“应听尽听”。健全案例引导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和带动作用,探索实施案例强制检索制度,确保司法办案标准统一,建立常态化案例评选机制,择优通报并向上级院推荐。健全智慧借助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发现有损司法公正的各类案件,用好“智慧民事检察监督平台”。健全对下指导机制,完善民事检察联系点工作制度。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力度,深化落实正副卷一并调阅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与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检法共同的司法理念。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履职保障水平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院检察长要建立党组定期听取民事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民事监督案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建立定期召开民事检察分析研判会制度。提升综合素能,加强培训工作,优化民事检察人才库建设。加强理论研究,加强民事检察研究基地建设,主动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着力培养理论研究与实践能力兼备的专业化人才。强化自身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检察队伍整风肃纪,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制度,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民事检察办案数量、效率、效果,进一步提升民事诉讼监督质效,全力推动实现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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