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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监督

从针锋相对到最终和解,检察官这样解“心结”

日期:2023-09-04 来源:| 作者:| 阅读:5次 [字体: ] 背景色: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广南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分别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和执行异议之诉,实现了民事裁判监督案件与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双结案。

案情回顾

2015年6月,王某某与甲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王某某协助甲公司取得广南县城某项目特许经营权,甲公司按投资总额的1.5%分期向王某某支付服务费。2016年10月,甲公司取得该项目特许经营权并实际开工建设,后因资金周转等问题被收回特许经营权。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某服务费708618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公司的子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2023年2月,甲公司不服法院判决,向广南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听取双方意见、调取证据材料、与执行人员沟通案件执行情况,最终厘清了双方的矛盾焦点。甲公司认为,根据约定服务费分三期支付,分别是取得特许经营权付20%,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付30%,项目完工后付50%,现项目没有建成即被收回特许经营权,不应该全额支付,且对投资总额也提出异议。王某某认为已经完成居间义务,甲公司应当一次性全额支付。

为更加公正、高效、透明地实现定分止争,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广南县检察院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听证中,检察官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听证员通过现场提问、评议等方式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和解是本案的最优选择。

经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了解到双方有和解意愿,但在给付数额方面双方心理预期差距较大。检察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电话、微信沟通,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应的诉讼期限、监督效果、执行回转等法律风险进行解释说明,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的方案建议。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甲公司分期向王某某支付35万元并于60日内付清,现已经支付了10万元。达成和解后,甲公司分别向广南县检察院撤回监督申请,向法院撤回执行异议之诉,王某某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广南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了终结审查决定。

普法课堂

什么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二)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申请监督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后如何处理?

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区分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一)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二)提请抗诉或者提请其他监督;

(三)提出抗诉;

(四)提出检察建议;

(五)终结审查;

(六)不支持监督申请;

(七)复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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