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世明,来源世明漫评
“依法纠正五周案、张玉环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26件53人。”“对10件原判十年以上的重大冤错案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均改判无罪。”
今年两会“两高”报告的这组数字,集中体现了始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彰显了勇于纠正冤错案件的坚定决心,塑造了司法公平正义的公信力。
冤错案件虽占比极少,但是司法机关百分之一的错误,对案件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影响个人的命运和家庭幸福,更损害了司法的公正公信和法律权威。
“两高”报告中提到的“五周杀人案”,在再审宣判无罪之前,5名原审被告人已全部刑满获释,其中被羁押最长时间者失去自由近21年。
曾被指控杀害邻居一家获刑死缓的谭修义,自1993年7月被警方刑事拘留至2022年10月刑满释放,两个月后经再审改判无罪,失去自由超过29年,成为国内已知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无论对个人、家庭还是对社会的公平正义而言,冤错案件造成的伤害都不言而喻。
对冤假错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因为人们每次看到这类案件,都会产生一种不安全感,担心自己遇到维权时也会“无辜蒙冤”,产生得不到法律公正保护的顾虑,失去对“法律保护神”的信心,甚至带来群众遇事不是想着依法处理,而是选择“私了”。
依法纠正冤错案件,既要纠错于后,更要防错于前,坚守防止冤错案件的最后一道防线。
坚决防止冤错案件,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工作。坚决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落实公开审判、法庭辩论制度,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冤错案件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对任何有损司法公平正义的行为都不放过。
据高院报告,五年来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81.8万人、不起诉21.1万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30%和69.4%。
坚决防止冤错案件,必须从严加强司法权力监督。从近年来国家“扫黑除恶”与反腐工作的成果来看,过去出现有的冤错案件,与司法人员知法违法、插手干预、“办人情案”、“金钱案”等腐败也有关联。
必须不断完善司法系统内部制约和流程控制机制,让内部监督“长出牙齿”,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决不让党和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变质、变色、变味。
坚决防止冤错案件,必须做到有罪决不允许逃刑。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决不能出现“法给不法让步”,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受刑事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陶雪案、范太应案一审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而对熊秋保案依法不予核准死刑,多年后均真凶出现。
辛龙杀害女友后制造坠亡假象被判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全面复勘现场、重新鉴定、完善证据,依法提出抗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其死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重大冤错案件发生。
坚决防止冤错案件,必须把有责必究落到实处。每一起冤错案件,司法机关都难辞其咎。必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司法人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
检察机关以“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的严肃态度,组织排查2018年以来再审改判的325件刑事错案,对551名检察人员追责问责,体现了勇于刀口向内、自我革命、司法公正的精神。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写入了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入推进。
我们有理由坚信,公平正义的阳光,将洒遍中华大地,照进人民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