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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再审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介

日期:2023-08-19 来源:| 作者:| 阅读:6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省情简介

吉林省简称吉,因境内吉林城而得名。吉林是吉林乌拉的简称,满语意为沿江,即沿着松花江的意思。

吉林省历史上长期是满、蒙古、朝鲜等少数民族活动和聚居之地。汉族虽很早就移入省区中部和东部一带,从事农业和采集业,但满、蒙古、朝鲜族及其先世对省内的经济开发影响较大,约3000年前(周)活动在长白山北部一带的肃慎部族,以射猎为主,为本区原始居民。清初,自1676年宁古塔将军移驻吉林,为吉林省设制之始。

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中部,北界黑龙江省,南接辽宁省,西邻内蒙古自治区。处于日本、俄罗斯、朝鲜、韩国、蒙古与中国东北部组成的东北亚的腹心地带,东与俄罗斯接壤,东南部以图们江,鸭绿江为界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隔江相望。地处东经122-131度,北纬41-46度之间。幅员面积为18.7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2%,东西长650公里,南北宽300公里。东南部高,西北部低,中西部是广阔的平原。管辖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长春、吉林、四平、通化、白山、辽源、白城、松原8个地级市。

吉林省具有丰富、优越和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自然景观千姿百态,人文景观独具特色。东部的长白山自然保护区,“雄山托天池,林海藏珍奇”,是世人瞩目的神奇之地。1983年,邓小平同志登上长白山,发出了“不登长白山,终身遗憾!”的赞叹。冰清玉洁的吉林雾凇,以其“冬天里的春天”般的诗情画意,同桂林山水、云南石林、长江三峡一起被誉为中国四大自然奇观。1991年,江泽民同志视察吉林时,吟诗盛赞:“寒江雪柳,玉树琼花。”中部的长春净月潭是国家级森林公园,绿荫如盖,潭水清澈,森林浩瀚,其规模堪称亚洲人工林之最。西部的通榆向海自然保护区,在中国七大湿地中面积最大、生物物种最丰富,被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评为具有国际意义的“A”级自然保护区,并载入世界著名湿地名录。乾安泥林千姿百态,趣味横生,人称“狼牙坝”,又因恐怖多怪,被称作“魔鬼之谷”。

二、法院历史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在吉林省省会长春市,1948年6月17日成立,前身为吉林省高等法院,设在吉林市;后于1949年9月6日改称吉林省人民法院;1953年随省会迁至长春市;1955年1月11日,改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68年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被军事管制,省革命委员会下设人民保卫部,人民保卫部下设审判组,行使审判权;1973年1月1日,恢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制;同年12月,撤销人民保卫部及其下设审判组,正式恢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历任院长为关俊彦、鲍廷干、王吉仁、陈东平、沈仑、姚昕、王吉仁、金健民、王洪模、谢安山、杨庆祥、蔡彰、张文显、王常松、寇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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