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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再审

陕西法院房地产及建工领域纠纷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日期:2023-08-31 来源:| 作者:| 阅读:4次 [字体: ] 背景色:        

陕西高院发布10起典型案例 事关房地产及建工领域纠纷诉源治理

为展示陕西法院在房地产及建工领域纠纷诉源治理方面的经验成效,陕西高院筛选了陕西省近三年来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发布。

这些典型案例只是陕西法院在房地产及建工领域诉源治理方面进行的初步探索。面对房地产及建工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陕西法院将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房地产及建工领域诉源治理常态化运行机制,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提升房地产及建工领域诉源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陕西法院房地产及建工领域纠纷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案例一

府院携手化解百起诉讼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某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在建项目停工,众多购房业主上访,并在汉中两级法院引发近百起诉讼和执行案件,涉案金额达3亿元。

二、处理结果

在该系列案执行中,经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该房地产公司将其土地使用权对外转让,汉中中院对转让价款进行监管,优先用于项目建设,保证工程顺利竣工。同时协调住建部门对售房款进行监管,将回笼资金用于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汉中中院协调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将部分未销售房屋用于拆迁项目安置,并积极争取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安置房屋的查封,将一定比例的回笼资金优先支付与涉案房产相关的债权,其余资金用于后期工程建设。

三、典型意义

在该房地产公司系列案执行中,法院在保证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促进停工项目顺利复工续建。通过府院联动协调各职能部门配合,盘活被执行人在建项目,监管回笼资金,确保一部分用于清偿债权,一部分用于项目建设,促使项目竣工,既解决了人员多、标的大、矛盾突出的执行难题,也有效预防了项目停工后可能引发的各种问题,是执行案件中法院运用府院联动协调处置房地产停工项目,妥善化解纠纷的有益探索。

案例二

“一站式”平台调解农民工欠薪案

一、基本案情

某劳务公司承包某小区建设中的外墙劳务,姜某等8人受雇于该公司。2022年,该公司与姜某等8人完成结算,约定了付款时间及金额。后案涉小区延期交房,发包人与该公司就劳务工程款存在争议未予结算,该公司未能按约向姜某等8人支付劳务费。协商未果之后,姜某等8人向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经开区大队反映,寻求解决纠纷,经开区大队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请求协助。

二、处理结果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与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经开区大队及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经开调解中心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法官向该公司说明,其与发包方未结算不能成为其不向工人支付劳务费的理由。调解中,该公司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向姜某等8人支付劳务费。随后,法院依据双方的申请,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当即制作司法确认裁定书并以电子方式送达,确认过程用时不到两小时。

三、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站式”化解农民工欠薪的成功案例。通过劳动争议矛盾化解中心的系统对接、人员入驻、提前介入、协调联动、合力化解等方式,形成了“法院+劳动监察大队+人民调解组织”的多元解纷合力,将房地产、建工及相关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化解于诉前,对于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促进区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三

督促项目竣工验收案

一、基本案情

某建设公司与某电影公司签订《影视大厦开发建设合同》,负责案涉项目的尾留工程。项目完工后,未办理正式竣工验收手续。后双方因工程交付发生纠纷,该电影公司诉至法院。

二、处理结果

该案二审判决生效后,该电影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该影视大厦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不符合交付条件,难以执行。2023年4月,汉中中院向洋县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快该影视大厦竣工验收工作。2023年5月,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出了案涉影视大厦竣工验收认可书,为本案的执行消除了障碍。

三、典型意义

案涉影视大厦项目未竣工验收系历史遗留问题,法院就该问题及时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回应,及时作出竣工验收认可书。该案在解决执行困境、化解信访问题的同时,避免了因未竣工验收所可能引发的其他纠纷。

案例四

司法行政联动破解项目停工案

一、基本案情

延安市某商品房项目2011年7月开工,后因开发商资金问题停工。50余户认购群众集体要求退还购房款,因开发商无力偿还而多次信访。同时,该项目还产生工程款、劳务费、材料款等数起案件,标的达1.5亿元,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也难以执行。

二、处理结果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与延安市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多次研究整治方案,促成“府院联动”,盘活了案涉项目。2023年1月,延安中院主持召开由延安市城改办等单位参加的工作推进会,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此后,延安中院工作组多次约见开发商,反复磋商研究,最终形成引入第三方施工单位盘活项目的方案,并推动项目复工。2023年3月,延安中院与延安市城改办共同召开兑现大会,现场为52户购房群众发放购房款近600万元。

三、典型意义

该案为52户购房群众返还购房款近600万元,使大量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并将项目整治盘活,在涉众纠纷诉源治理方面具有典型意义。延安中院在该项目中采取的“府院联动”机制和做法,获得延安市政府的认可,延安中院与延安市政府以该项目盘活经验为蓝本,形成了《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推动行政与司法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机制衔接。

案例五

再审审查调解案中案

一、基本案情

某建业公司与某交易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建业公司承包案涉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该建业公司因工程款纠纷将某交易公司诉至法院。

二、处理结果

二审判决作出后,该建业公司对其中150万元汇票认定不服,申请再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认为,虽然原审认定该建业公司已经实际领取承兑汇票并无不当,但汇票所涉及的150万元未实际支付,工程款问题未实际解决,该建业公司就此提起另案诉讼。为彻底解决纠纷,使施工方早日拿到工程款,陕西高院积极组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建业公司撤回再审申请,与本案相关的另案票据纠纷也在该和解协议的基础上得到化解。

三、典型意义

建设工程价款和已付款数额是建设工程纠纷双方争议的主要内容,该案处理中,法院虽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并无不当,但如果简单驳回再审申请,双方矛盾并未实质化解。再审审查中,通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工程款纠纷彻底了结。在有效处理该案的同时,也使与该案相关的另案票据纠纷得以化解,起到调解一案、化解两案的效果。

案例六

引导当事人诉前委托鉴定案

一、基本案情

某建设公司承接某材料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土建工程,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履行后,因该材料公司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该建设公司诉至法院。

二、处理结果

为快速稳妥解决争议,经陕西省汉中市勉县人民法院释明,当事人双方同意选定相关机构,在诉前阶段对争议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双方协商确定造价机构后,造价机构3个月内即出具诉前造价咨询意见,双方对该意见均无异议。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迅速达成和解协议,最终调解解决,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25天。

三、典型意义

工程量和工程造价是建设工程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相关事实认定难也是影响建设工程案件审判质效的主要因素。法院引导当事人在诉前委托相关机构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形成咨询意见,既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也极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是破解建工案件审判堵点、难点问题的有益尝试。

案例七

量价争议事实协商确定案

一、基本案情

某工程公司与李某签订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将案涉工程分包给李某施工。后李某因该工程公司付款不及时而撤离工地并诉至法院,请求该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二、处理结果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查明,李某在撤离工地时,有部分工程未完成,部分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双方对李某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及已付款等问题争议较大。经法院主持协调,双方对李某未施工和不达标工程款、代付款、工程资料及发票等部分争议事实达成一致。法院对协商确定的基本事实予以认定,并对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其他争议运用证据规则进行认定,依法判令该工程公司向李某支付工程款。

三、典型意义

建工案件中,因为施工和企业管理不规范等,导致双方对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存在较多争议,且事实难以认定。本案中,法院没有简单的运用证据规则对无法证明数额的事实不予认定,而是从维护双方当事人权利和彻底解决纠纷出发,积极协调双方协商确定量价争议,并在此基础上对案件作出裁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该案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案例八

规范企业车位销售案

一、基本案情

某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项目的车位打包销售给某销售公司,打包销售合同未网签备案。该销售公司将车位销售给业主时,实际销售价格高于业主与该房地产公司约定的价格,引发业主与该房地产公司之间的纠纷。

二、处理结果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对该案作出处理,并将案件处理中发现的该房地产公司销售车位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规避商品房限价政策的情况,依法向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送了司法建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法院的司法建议,调查核实后书面回复,对该房地产公司未通过网签平台与销售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未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备案的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并责令该房地产公司整改,规范车位销售行为,避免相关纠纷再次发生。

三、典型意义

法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公司存在不规范销售车位的行为,此种行为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法向政府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后及时进行了处理,实现了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从源头上杜绝企业违规经营、减少纠纷,此种诉源治理做法对于维护良好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具有典型意义。

案例九

破产处置盘活烂尾项目案

一、基本案情

2011年,某旅游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岚皋县某旅游度假区项目,后因资金链断裂,项目处于停摆状态,信访问题突出。2017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处理结果

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支持,加强与政府各部门沟通协调。在法院的推动下,岚皋县委、县政府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与人民法院组建破产案件工作指导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置方案,出台《岚皋县某旅游综合体对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确定资金实力较强的地方国企接盘,并为后期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助推案涉项目中的商住楼复工。2021年7月,小区一期商品房顺利交付。2022年9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并于12月执行完毕,破产程序顺利终结。

三、典型意义

该案是破产程序中运用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处置烂尾建设项目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打破资产处置僵局,盘活项目,顺利实现项目复工续建,有效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化解了潜在的众多诉讼。

案例十

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建议案

一、基本案情

某建设公司承包西安某中学建设项目并签订合同,该项目发包人某教育公司的股东某资产公司与该建设公司约定从该项目工程款中提取高额收益,后该建设公司将该工程交由个人施工,该建设公司与该个人因前述高额收益的承担问题产生纠纷。

二、处理结果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利润有限,发包人股东从项目中提成或收取高额收益的行为,可能导致案涉项目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造成项目的质量和安全隐患。遂向该项目发包人某教育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公司对其股东与承包人约定从工程款中收取高额收益的行为进行自查,并就该项目在招投标、工程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送合规管理建议。

三、典型意义

从建设项目中收取高额不合理费用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市场秩序,有违公序良俗,还易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法院就此向项目发包人提出司法建议,并发送《建筑企业合规管理建议》,建议发包人对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等环节加强监管、完善企业工程管理,避免因高额提成以及工程监管不利出现违法转包、分包,引起工程质量问题,从源头预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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