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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再审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简介

日期:2023-09-05 来源:| 作者:| 阅读:49次 [字体: ] 背景色: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简介

1950年7月20日,贵州省人民法院正式成立。1954年9月21日,贵州省人民法院改设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12月1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地点从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迁至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99号。自成立以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四、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 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五、依法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答复下级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问题的请示。

九、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全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十、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十一、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组织全省人民法院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以及同外省法院之间的交流活动。

十三、组织、指导全省人民法院开展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省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四、领导全省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十五、管理全省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六、指导、帮助全省人民法院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

十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 法律。

十八、承办其他应由省法院负责的工作。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治部

人事处

法官管理处

干部教育培训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

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

新闻处

督察室

立案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

刑事审判第三庭

刑事审判第四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

环境资源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监督第一庭

审判监督第二庭

审判监督第三庭

执行工作局

执行局综合处(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

执行局执行一处

执行局执行二处

司法警察总队

信息技术处

司法行政处

离退休干部处

机关服务中心

国家法官学院贵州分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联系方式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99号

邮编:550081

诉讼服务接待

地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左侧)

电话:0851-12368 、0851-86209874

涉诉来访接待

地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接待中心(办公大楼右侧)

电话:0851-86209152、0851-86209157

邮寄涉诉信件

地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邮编:550081

邮寄举报信件

地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邮编:5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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