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青岛某福利厂诉姜某、青岛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案2023-16-2-471-001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0)最高法民再68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3.07
开发商将已出售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不享有抵押权再审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以下简称农行伊犁分行)因与被申请人伊犁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城公司)、伊犁永成农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成公司)、李永军、李双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新民终1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2020)最高法民再17号】为例,看无书面协议下合伙关系的认定,将通过该案的裁判思路,解析合伙关系认定的核心要件,并总结实务中的关键风险点。
人民法院以当事人超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为由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该类裁定能否上诉、能否申请再审
承包方擅自离场后在工程质量存在缺陷但可通过维修进行修复的情况下,是否符合工程价款支付条件再审申请人柳河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盛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曾宪清、李胜子、通化铁路建筑工程段(以下简称铁路工程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吉民终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审查时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有哪些
哪些判决、裁定不能申请再审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以及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裁定,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除外。对于不能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如果法院、检察院发现其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
不具有放贷资格的主体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进行放贷就能规避“职业放贷”的风险吗
再审审理后的四种裁判结果
再审申请人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农商行)因与被申请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3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