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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专栏简介

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再审申请是否已超过法定期限
    日期:2023-12-25 点击:7次

    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再审申请是否已超过法定期限本案二审判决已于2016年9月6日作出并依法送达,至其2019年12月12日申请再审,早已超过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六个月。金厦公司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由申请再审,则需审查其是否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当事人以人民法院未就时效抗辩权进行释明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日期:2023-12-24 点击:5次

    当事人以人民法院未就时效抗辩权进行释明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后,当事人已经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且二审法院已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立案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再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二审法院亦不能将该案移送其上级法院进行再审审查。对于二审法院的报请移送,上级法院不应立案审查;已经立案审查的,则应裁定终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

  • 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当事人不可申请再审
    日期:2023-12-24 点击:4次

    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当事人不可申请再审对于再审申请人在再审申请中既有对二审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裁定不服的理由,也有对一审法院实体判决内容不服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现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对该再审申请案件的审查,仅审查其对二审法院按自动撤诉裁定不服的理由;对于再审申请人针对一审判决处理不服的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的处理,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另寻救济途径。

  • 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日期:2023-12-24 点击:7次

    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有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 破产程序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影响和本案再审程序终结诉讼的审理路径
    日期:2023-12-22 点击:9次

    破产程序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影响和本案再审程序终结诉讼的审理路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由于已无须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故可以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 短信通知开庭的法律效力
    日期:2023-12-21 点击:6次

    短信通知开庭的法律效力再审申请人甘肃源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源祥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古典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甘民终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法律认可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形式有哪些
    日期:2023-12-20 点击:8次

    法律认可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形式有哪些综上所述,建机工程公司的再审理由成立,其再审请求应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判决如下: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终1009号民事判决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初3248号民事判决。

  • 一审二审和再审的联系与区别
    日期:2023-12-20 点击:6次

    一审二审和再审的联系与区别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都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 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函核对借款本息的行为,应否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日期:2023-12-20 点击:7次

    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函核对借款本息的行为,应否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再审申请人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行)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终6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2018)最高法民申6168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汇达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飞、李梦玲,被申请人广州银行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铮、曾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当事人申请再审后,在判决、裁定生效六个月后又增加再审申请理由的,法院是否需审查该事由?
    日期:2023-12-18 点击:9次

    当事人申请再审后,在判决、裁定生效六个月后又增加再审申请理由的,法院是否需审查该事由?再审申请人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四建)因与被申请人重庆渝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财公司)、一审被告重庆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江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渝高法民终字第001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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